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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會沿革

本站相關頁面 / 2012-11-15 / 人氣: 8416

 公會沿革

一、前言 
       在國民革命軍北伐成功奠都南京的第二年,一民國十七年一我國商船船員已分別各以工作部門先後成立『中國商船駕駛員總會』、 『中國船舶無線電員總會』及以一般船員為組織主體的『中華海員總工會』等團體。這些團體除中華海員總工會以外,其他組織於抗戰勝利之次年一民國卅五年一在上海合併為『中國商船高級船員團體聯合會」。 
       民國三十八年政府播遷來臺,忠貞船員大部份追隨政府先後來歸。當時主管當局認為商船船員既均為船東所僱用,應均屬勞工:為簡化組織,於是積極輔導中華海員總工會復會,並以所有商船船員,無論其工作類別或職位級別一併納入海員工會組織。但海員工會終屬勞工團體,船長對船舶所有人而言雖亦為受僱人,按海商法規定,船長在出航中,有若干工作應為船舶所有人的代理人。其代理權雖與船舶經理人的代理權不同,但因此使船長具有勞方資方雙重身份,已是不爭的事實。也因為這樣船長不得加入勞工團體的海員工會。在民國卅八年至民國四十七年那些午裏,船長們既不屬於船東組織的『輪船商業同業公會』,也不屬於船員組織的『海員工會』,完全處於無組織狀態中。 
       由於工作性質與工作責任的不同,國際上航運先進國家,通常將商船船長與一般船員在各種措施與文件上均予顯著劃分:前者稱為Master,後者稱為Crew。一即使較近公佈的國際公約,如一九七八年航海人員訓練、發證及當值標準國際公約,對大副的要求幾乎與船長相等,其若干條文並一再以船長大副並稱,但大副仍屬Officer。該公約規則一之一(丁)項對Officer之定義明訂為『為有別於船長的海員的一份子""』一此種劃分,迄未改變。其職業團體,大抵亦均分別組織。我國海商法亦將船長、海員分別列章,船長應自行獨立成立職業工會就國內外之實際情況言應屬合理。 
       民國四十五年初沙允仁、顧錫元等船長有鑑於前節所述理由,紛紛呼籲籌組『中華民國船長公會』,並草具緣起,擬訂章程,由五十八位船長聯名發起,向主管官署申請設立許可;但奔波經年,迄無結果。四十六年春各船長為貫徹初衷,特推定姚煥銳、關鵬齡等十七位船長為籌備小組,由沙允仁、顧錫元兩長為召集人,負責推動船長公會之籌組工作。幾經波折,並蒙相關機關之協助,終於四十六年十二月廿日獲得主管官署之首肯:但格於當時法令,僅可依法組織『中華民國船長協會』。船長協會於焉於中華民國四十七年四月廿七日正式成立。 
       在『船長協會,成立之前,商船船員已有協會組織者計有『中國輪機員協會,『中國商船無線電員協會』等等,均屬聯誼性團體。各該協會會員同時亦為海員工會會員。但船長協會雖經成立,其會員仍無所屬之職業性團體。換言之,各船長熱心籌組本會職業團體之願望仍未達成。因此各船長雖對本身職業同仁已有一個聯誼團體感到相當欣慰,也無不以『聯誼團體』改為『職業團體』為衷心願望。五十年元月船長協會第二屆理事長姚煥銳船長曾發表『本會正名運動的進展』一文,正足以顯示當時全體船長的心態,也說明了船長協會當時的中心工作。 
       古語說有志者事竟成,船長們希望有一個屬於自己的職業團體,從民國四十五年五十八位船長奔走呼籲開始,到民國五十年近二百位船長同心協力的促成,經過五年又半的長期奮鬥,終於感動了各領導機關及主管機關,得能達成夙願:『中華民國船長公會』於民國五十年七月八日正武成立。中華民國船長公會的得能正武成立,真是一波三折,歷盡艱辛:不僅十足表示了船長們的堅毅與熱忱,也充分顯示了主管與指導機關以及相關單位對船長的重視。否則到今天,船長們充其量也只有一個聯誼性的團體而已。 
 
二、成立前的五年奮鬥(中華民國四十五年至五十年) 
       中華民國四十五年適為我國制訂航海節之第二年,當時舉國上下對發揚海運事業,拓展海島經濟,均抱有極大興趣與信心。船海界同仁更無不歡欣奮發,期望各盡所能有所貢獻:全國船長自惟責艱任重,亦無下希望有所組織,藉能發揮切磋琢磨,群策群力之效。是年三月沙允仁、顧錫元、顏光海、祝紹綱、王夢痕等五十八位船長乃毅然發起籌組『中華民國全國商船船長公會』並草具緣啟章程,聯名向主管官暑申請登記。奈以限於當時法令,終無結果‧中華民國四十六年春姚煥銳、關鵬齡等十七位船長被推為籌組船長公會促成小組,並以沙允仁、顧錫元兩船長為召集人,繼續進行,八月二十日正式備文分呈交通、內政兩部,申請准予設立「中華民國輪船船長公會」。 中華民國四十六年十一月初再函交通部查詢,蒙交通部於同月廿八日以交航(四六)字第九七九O號函內政部催詢。十二月卅一日奉交通部交航(四六)字第一O七二二號通知,略謂: 『准內政部四十六年十二月二十日臺(四六)內社字第一二八九七號函,為配合動員,並應實際需要,可依法組織『中華民國船長協會』中華民國四十七年元遵內政部指示原則正式著手「船長協會」籌備工作,並租賃「臺北市博愛路九十七號三樓」為籌備處。中華民國四十七年四月廿七日假座臺北市懷寧街中國之友社召開『中華民國船長協會』成立大會:出席會員九十人,各界代表三十餘人,由大會推選唐會員桐蓀任大會主席,除討論通過會章提案外,即席選出楊壁如、劉鎮謨等理事廿一人,顏光海、周志漢等候補理事七人,祝紹綱,吳寬志等監事五人,支振華、何同漮等候補監事三人。 
       中華民國四十七年五月七日船長協會,假座臺北市西寧南路國際飯店召開第一次理監串聯席會,選舉首屆理監事會常務理監事及理事長;選舉結果如次: 
  • 常務理事:劉鎮謨、楊壁如、姚煥銳、顧錫元、黃務航五人當選。 
  • 常務監事:祝紹綱當選。 
  • 理事長:劉鎮謨當選。 
  • 秘書長:沙允仁。 
       中華民國四十七年六月廿六日船長協會第二次理監事聯席會議決定每三個月或六個月出版刊物一次,並成立船長通訊編輯委員會,推舉姚煥銳、劉傳森、周志漢三人為編輯委員,由姚煥銳主持。旋周志漢船長上船,遺缺請陸廷泰船長接替。 
       中華民國四十七年十月十日,船長協會由原借博愛路臨時會址遷至臺北市中正路一七四三巷一號辦公,並呈報內交兩部及中華航業海員黨部。 
       中華民國四十八年三月船長協會會員人數由最初之九十人增至一三八人。一按船長協會成立時會員人數原應一八O人,以大部份對未能成立『公會』,略有失望。實際申請入會者為九十人,而真正完成入會手續者僅廿五人。不及一年
之時間竟增加為一三八人,具見『船長公會』之成立希望已大增。 
       中華民國四十八年四月五日船長協會假座臺北市西寧南路一五五號民眾團體活動中心召開第二次會員大會,通過動議十二件,並以『如何設法將船長協會名稱改為船長公會』正式列入議案,決議呈請內政部比照技師公會組織法將「船長協會」改為專門職業團體公會名稱。 
       中華民國四十八年八月十二日船長協會基隆分會正式成立,選出承緯船長為理事長。 
       中華民國四十八年九月十一日船長協會奉交通部委託為修改海員服務規則會議召集人。經十四次研討會,於十二月廿二日完成修訂草案。 
       中華民國四十八年十月四日船長協會會址遷至臺北市昆明街一一三號辦公,並分函有關機關及全體會員查照。 
       中華民國四十九年四月廿四日船長協會假座民眾團體活動中心召開第三屆會員大會,出席會員九十一人,主管機關代表暨各界貴賓二十人,由劉理事長鎮謨擔任主席,並開票選出第二屆理監事。五月二日舉行第二屆第一次理監事聯席會議選出姚煥銳、應廷奎、戴雪欣、崔重華、劉傳森五人為二屆理事會常務理事,姚煥銳為理事長。祝紹綱為常務監事。一新舊任理事長於六月一日辦理交接。 
       中華民國四十九年五月二日姚煥銳船長當選理事長後,即席向全體理事表示將儘最大努力以現在的『船長協會』依法正名為『中華民國船長公會」。會後遂會同唐桐蓀先聯名致函旅港國大代表揚英先生,請其就當年由中國公會之根據。楊代表於七月十六日即行函覆,肯定駕駛員總會既未在臺復會,船長協會正名為船長公會似無不合。八月上旬姚理事長乃邀同當時高雄港港務長許顯耀船長攜帶理由書及相關資料,往謁主管機關內政部,蒙當時內政部長連震東,社會司長曹省之,主管科長繆寶康等均深表同情,允予考慮。九月十日船長協會乃備文向內政部申請正名為『中華民國船長公會』,並以副本抄呈交通部,中央五組及中華航業海員黨部‧內政部於收到正名申請後,分別於九月二十日及十月七日兩度邀集經濟部、財政部、交通部、中央五組、臺灣省政府、社會處及船長協會代表詳細商討,各機關代表在政策上均認為應予支持,但程序上有待中央民運工作會報決定。 
       中華民國四十九年十二月十七日中央民運工作會報第十一次會報討論『船長協會正名為船長公會』一案,依內政部所擬方案,經多方面之辯論,最後決定依內政部所提之乙案修正通過』。一所謂乙案即特准逕行組織中華民國船長公會, 
然後再在基、高兩港及國外港口設立分會。內政部為審慎計,特將全案轉請行政院核示。 
       中華民國五十年三月一日船長協會第二屆理事長姚煥銳發表『本會正名運動的進展一中華民國船長公會即可誕生。」 
       中華民國五十六年六月六日奉內政部轉奉行政院五月十一日壹(50)內字第二八五二號今,略以『為適應目前特殊需要,可照該部會商意見,特准組織中華民國船長公會』並核示組織籌備會特指示四點。於是『中華民國船長公會』之籌組 
工作乃正式展開。 
       中華民國五十年六月十日船長協會第二屆第十四次理監事聯席會議推定姚煥銳、張品元、崔重華、應廷奎、唐桐蓀、劉傳森、吉俊夫、沙允仁、余鵬飛、施爾昌、劉松桂等十一人為中華民國船長公會籌備會籌備委員。 
       中華民國五十年六月十六日中華民國船長公會籌備會第一次籌備會議於昆明街一一三號四樓召開,全體籌備委員全部出席,並請內政、交通、中央五組派員列席指導。會中遵內政部指示完成會章草案、年度預算、工作計畫、會員名冊。並決定於七月八日假中國之友社舉行成立大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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